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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划定长江岸线保护区域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倪敏   2018-03-15 15:16:00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讯 南京规划部门新近披露《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级水源地、江豚保护区、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和新济洲湿地公园等被划入长江岸线保护区,严格控制开发行为,办法自4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南京市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

  其中,南京市的长江岸线保护区包括以下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岸线;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等沿江重要湿地内的岸线。

  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生产设施,以及从事未经批准的其他活动;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围垦、建设排污口以及其他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在沿江重要湿地内建设破坏生态功能的项目,以及实施破坏湿地的行为。

  办法提出,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开发利用对防汛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影响较小的岸线划分为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区。其开发利用在充分考虑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预防、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基础上,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办法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其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查处中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认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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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徒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