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率先扩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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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溧水区正式出台《溧水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扩大了生态保护补偿范围,把饮用水源地、市级湿地公园纳入补偿范围,并在市级以上生态红线补偿资金基础上配套区级补偿资金,提高了补偿标准。
“一级管控区按照每年每平方公里15万元核算、二级管控区按每年每平方公里5万元核算,共897.39万元,由区级财政承担,主要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该区环保局副局长周兴财介绍,方便水库、中山水库两个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到的镇也将得到定额补助。金额总计170万元,由区级财政承担,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时,环山河、方便水库两个市级湿地公园所在镇每年每个专项补助40万元,共80万元,由区财政承担,主要用于湿地动植物保护、水系维护、水环境治理、环境整治、林木抚育等。
溧水区还建立了由区环保、财政部门牵头,区发改、审计、监察、法制、农业、水务、国土、城建、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具体问题,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和落实。
据了解,该区早在2015年就在全市率先制订并出台了《溧水区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每年都拿出7000万资金,用于生态补偿。补偿范围主要包括水稻、公益林、湿地、水源地、生态红线区域。周兴财介绍:“这次正式出台的《实施意见》在严格落实《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了2015年试点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今后我区每年将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生态补偿,把溧水的生态招牌擦得更亮。”溧水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溧水将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形成损害生态者赔偿的运行机制。溧环宣杨欣张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