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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龄独居及五类老人可享多项政府购买服务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2-15 09:39:00

  中国江苏网2月15日讯 南京是高龄化城市,为在政策福利之外,继续拓展社会力量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财政资金正全方位进入购买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来。记者今天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市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对象有高龄独居及五类老人等几种。

  五类老人:

  南京户籍的城乡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认定;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有一定经济收入,但因治疗疾病的支出,导致其实际生活水平相当于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具体由区民政局认定;7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扶老人,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定;百岁老人,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由区民政局或老龄办认定。此外还有75岁以上南京户籍独居老人——老年人单独居住,并且与子女不住在本市同一个区。

  补贴标准:

  五类老人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状况的不同,可享受政府补贴的照护服务或安装老年信息呼叫终端服务。其中自理老人:根据本人意愿安装和使用老年信息呼叫终端,个人按照核定标准的20%支付经费,其余经费由政府补助;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享受政府补贴的照护服务,由区民政局安排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每月700元或400元的服务。老年信息呼叫终端根据本人意愿,安装和使用经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75岁以上独居老人:根据本人意愿安装和使用老年信息呼叫终端,个人按照核定标准的40%支付经费,其余经费由政府补助。上述老年信息呼叫终端均由市(区)民政局招标产生的服务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核定月租费统一为20元/月。

  申请流程:

  申请:由老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区民政局出具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证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特扶老人证明;区老龄办为无居民身份证的百岁老人出具的年龄证明)。申请材料也可由社区或养老服务中心转交街镇民政部门。

  受理:街镇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区民政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否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安装:区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委托有关养老服务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知服务组织提供照护服务,或通知呼叫终端运营商安装老年信息呼叫终端。

  (记者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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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