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禁止在地下设住宅幼儿园养老院
南京的“地下城”长啥样?会不会藏着一条熙熙攘攘的小吃街,或是不输地面的交通网络?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你有啥想法?不妨说出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公布,截止日期到12月30日。
见习记者 耿朴凡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
优先建交通、市政工程
地下空间即地表以下的空间,不少人称之为“地下城”。南京将如何打造“地下城”?征求意见稿明确,地下空间将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此之外,也鼓励建设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怎样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征求意见稿表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老司机”们可以不再为停车担心。征求意见稿鼓励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配建附属商业设施。有关地下空间的工程设计,征求意见稿也给出意见。据了解,地下空间工程设计不仅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防水排涝、结构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出入口设计方面也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地下开养老院?想都别想 根据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
如何实现地下空间连通?征求意见稿表示,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不仅如此,地下空间公共交通设施还应当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用于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
地下空间可不是想建啥就能建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允许在地下空间设置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如果有违反,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在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在地下空间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向地下空间违法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在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故意损毁地下空间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等。如有违反上述行为,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公众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