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会9月6日召开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文件精神,改革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不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根据省、市关于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的要求,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的做法,综合考虑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实际,将现行的早晚交通高峰期双计费调整为全天候全程双计费,并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即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时速在 12 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具体如下:
1.交通高峰时段(7:00-9:00 和 16:00-19:00),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 1.5 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
2.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
3.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运价结构调整方案
按照建立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对现行运价结构进行调整。
方案一: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上,将运价外的2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里程和车公里价不变,具体的基准运价如下,浮动幅度20%。
方案二:将现行的起步价增加1元,将运价外的2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里程和车公里价不变,具体的基准运价如下,浮动幅度 20%。
对现行运价结构进行调整的同时,将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中档车并轨。
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将现行的夜间服0.3元/公里(23:00-次日 05:00),调整为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 20%收取。
附:原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