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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新职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7-07 09:25:00

  南京日报讯(通讯员 刘明清  记者 于洁尘)昨天下午,鼓楼区成立了全省首个一级消保委——鼓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不仅承接了原鼓楼区消协的全部职能,还新增六项职能以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消保委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条例》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了我省消费维权组织机构的名称和职能。省消协秘书长陆惜春指出,消保委的成立,使得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更加有力、机构的公益性质更加突出、权威性进一步增强。

  鼓楼区消协自1987年成立至今,共受理投诉24.1万件、受理咨询百万余人次,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近800万元。随着经济的增长,消费方式的多元化,近年来在清理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消协组织界定不清的情况,容易被纳入一般性社会行业序列。为此,按照全省条例规定,该区成立消保委以替代之前的区消协,消保委成员基本由政府职能部门、社区负责人、法律工作者、媒体等组成,取消了一些行业、企业的成员,以突出该机构的公益性、权威性。

  按照条例规定,消保委的职能新增了6项,包括宣传引导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参加商品或服务价格听证会、对商品和服务领域进行调查分析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约谈经营者、向社会公告消费者投诉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及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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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