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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公寓层高限制为3.6米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6-02 09:23:00

  南京日报讯(记者 许琴)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南京酒店式公寓的层高从4.8米限制到3.6米,同时利用飘窗、阳台、檐廊、挑廊等“偷面积”的行为也将被禁止。

  很多开发商在进行酒店式公寓开发时,将层高挑高至4.8米,甚至更高。装修时隔成两层,一般将客厅挑高,其他空间间隔成两层。这其实也是一种“偷面积”的方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提出,建设项目未按规划核准图施工,造成超层高、超尺寸的,应按照有关标准折算超建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的层高超过3.6米,办公建筑和研发建筑层高超过4.2米,普通商业(门面房)建筑层高超过4.8米的,计算地上建筑面积时,每超出2.2米,则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不足2.2米的,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在建筑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围合空间,层高在2.2米以下的空间,应按照建筑主体结构围合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飘窗、阳台、檐廊、挑廊、空调室外机搁板、幕墙及其他建筑外部构件不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签订正式土地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执行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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