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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保证金制度,银行代发月薪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4-11 09:04:00

  南京日报讯(记者 许琴)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南京将以市民卡为载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到2020年努力实现南京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南京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以市民卡为载体,完善农民工实名管理系统,实现农民工有关信息动态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应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月底前将工资支付表送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施工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南京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讨要工资最怕遇到老板跑路。对此,南京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参加建设项目招投标、签订合同、开工以及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同时,建立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办法。对市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此外,南京将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予以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和相对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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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