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讯(记者 江瑜)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后,环保部门要同步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形成完备的评估报告。《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昨天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要明确损害评估的启动时间和完成时限。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时限为20个工作日,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环境损害评估也有了工作流程:按照“前期准备—调查评估—形成报告(填写评估简表)—公众参与—提交审核—开展中长期评估”的流程开展评估工作。《规程》还强调了公众参与性,要求损害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可通过发布公告、网上信息公开等方式,充分听取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