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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办学质量不达标要退出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4-01 09:09:00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名校在新开发小区附近建分校,但如何才能让分校在师资力量、教学水平上名副其实?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分校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合作母体学校要向分校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将分校纳入母体学校统一管理。

  分校要纳入母体学校统一管理

  为了推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知》提出,鼓励通过举办分校、兼并、托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积极推进主城区鼓楼、玄武、建邺、秦淮4个区与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区结对帮扶。

  名校与其分校是什么样的合作形式,是家长们最关心的事。南京的一些分校虽然挂着名校的牌子,但与名校完全是独立办学,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通知》要求,合作母体学校应向分校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将分校纳入母体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将按照“五个统一”要求合作办学,即学校文化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教研备课统一、活动策划统一、质量监控统一。

  未达标准的新建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办分校

  《通知》明确,幼儿园要建分园,硬件必须达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其中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15平方米。小学、初中建分校,硬件要达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其教育技术装备达省I类标准,生均占地面积小学达23平方米,初中达28平方米(主城区生均占地面积小学达18平方米,初中达23平方米)。高中建分校,硬件要达省定四星级以上标准,其中总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未达上述办学标准的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予审批举办分校。

  一些开发商在宣传楼盘时,经常会傍上名校,以名校分校的形式做宣传。今后,这样的宣传将会得到控制。《通知》要求,经市、区政府同意举办的分校,可增挂分校校牌,但法定校名中不得出现“分校”、“校区”、“分园”、“园区”等字样。非同一法人单位,所增挂校牌中不得使用“校区”、“园区”字样。新建学校拟举办分校的,应待新校建成移交后,由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挂牌和对外发布信息。

  分校办学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退出

  今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分校还将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分校规范办学。市、区教育局建立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分校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分校办学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合作协议、擅自挂牌举办分校、擅自对外发布合作信息的,市教育局、相关区政府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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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