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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出台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3-28 09:31:00

  记者从南京市安监局了解到,《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事故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

  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针对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后果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协助调查。市安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据介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实名举报人3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进行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实名举报的有功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举报事项已经被安监部门发现的;匿名举报且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国家机关、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并应当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信访事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等情况不予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总计不得超过60日。

  据了解,目前,《办法》适用于由市安监局负责查处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有关消防、建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从其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的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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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