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南京 > 关注南京 > 正文

0

南京首笔执行悬赏金已兑现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4 08:58:00

  中国江苏网3月24日讯 昨日上午,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执行敦促令及第三期悬赏公告。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南京中院发布两期悬赏执行令以来,共有10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首笔悬赏金2000元已兑现。

  记者昨日获悉,栖霞区法院已经向举报人支付了悬赏金2000元,这是全市第一笔悬赏金兑现。出于对举报人的保密,法院没有透露具体情况。

  记者获悉,南京法院的执行悬赏公告发布后,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了积极影响,打开互联网搜索“执行悬赏”,跳出来最多的是南京中院的悬赏信息。昨日,南京中院向社会公布第三批公告悬赏的被执行人,涉及鼓楼、玄武、秦淮、栖霞等多起执行案件共24名被执行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大执行力度,南京中院昨日表示,将对所有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书”公开化,以“敦促令”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敦促令”要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单处或并处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冒群

标签:

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