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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审结 肇事人投案自首被轻判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4 08:57:00

  中国江苏网3月24日讯 昨天上午,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法院开庭,庭审15分钟后结束。据了解,这是2月15日南京市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出庭的公诉案件。

  2016年11月5日,孔某驾车沿高淳芜太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追尾,致两车损坏,孙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孔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孙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孔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次日,孔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孔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90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去年9月3日,全国人大授权两高在首批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南京是试点城市之一。今年2月15日,南京市检察院发布《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积极推进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试点工作。

  高淳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条件,遂决定适用该程序。承办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向被告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含义、诉讼权利,并签署具结书。据介绍,适用该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以被告人认罪且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幅度为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将会简化讯问、示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同时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在简要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后发表公诉意见,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通讯员 丁晓头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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