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南京 > 关注南京 > 正文

0

江宁一小区业主停车权利得到维护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15 09:03:00

  中国江苏网2月15日讯 南京江宁青春水岸的业主,向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说,他们原先是在小区租用的停车位,但是最近几天,开发商同曦集团开始出售这些16万元产权车位,如果业主不购买的话,就无法再使用这些停车位了,产权车位只卖不租,业主们郁闷坏了。

  产权车位只卖不租,业主们郁闷

  前天下午在南京青春水岸小区,上百名业主围在小区门口,抗议开发商强卖小区地下车库里的产权车位。为此,有的业主还拨打110报警。

  江宁青春水岸小区一期是2014年7月份交付使用的,目前一共有400多户业主。业主赵先生说,按照购房时的口头协议,业主们可以通过租用的方式来满足停车的需要,每个月的租金在220元左右。可是最近一段时间,开发商贴出通知说开始售卖120个产权车位,“一个车位卖16万。我肯定承受不了,当初我们买房时,开发商说,保证大家有车位停,保证租给大家,现在眼看我们租用的车位在今年6月30日到期,开发商提出先拿出120个产权车位只卖不租,我们无法接受。”

  业主们告诉记者,如果不购买车位的话,租赁到期后,开发商就要将车位给收回了,说只卖不租, 6月份到期后就不能续租了。你想再延期,他不租了,他强迫你买。大家觉得他这样做不合适,当初买房的时候,人家要买他不卖,现在价格高了就卖了。

  记者在这个小区看到,这里除了到处拉着销售地下产权车位的条幅,电子大屏上也打出“青春水岸一期120个稀缺地下产权车位火热登记中,先到先得”等广告内容。

  随后记者拨打了开发商车位销售中心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产权车位确实只卖不租。

  购房人的车有权利进入小区

  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规呢?记者联系上了江宁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我国《物权法》中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对所持的物品确实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但是产权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江宁区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许荣洲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明确讲了,车位是不能只售不租的,你可以一边出租一边销售,但绝对不能因为业主不购买车位,就不让业主车进入小区,这种情况是坚决杜绝的,作为业主来说,既然是购房人,就有权利进入小区。

  有业主还反映说,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他们,如果不买车位,将来车位就会卖给小区外的人,到时业主将面临没有车位可停的尴尬局面。对此,许荣洲表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中还规定,“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的,可以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很显然,首先要满足本小区车主的租赁需求,多余车位才可以出租给小区外的人,而且是只能租不给卖给小区外的人。

  江宁区住建局物业科金科长表示,最近几天他们已经收到了业主们的投诉,前天下午也与开发商同曦集团达成了协议,对于产权车位目前的做法应当是“边售边租”,车位在销售不出去的情况下,要出租给业主。

  昨天,江宁区住建局还对该小区的停车管理进行了规范,现阶段的租赁到期后,只要车位没有被售出或再次租用,业主们都有权临时停车,一天的收费不得超过10块钱。

  记者 卢斌 摄影报道

标签:

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