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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立量化评估机制问效巡察整改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江媛   2018-01-29 12:28:00

  中国江苏网1月29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江媛)连云港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巡察整改量化评估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对账销号、量化评估、定期通报等形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进行多维度立体式督查,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科学设置指标,定性定量相结合。根据巡察整改目标要求,设置“4+1”量化评估指标。“4”即共性指标,采取百分制,主要考核“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巡察整改组织落实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18个要素;“1”即个性指标,采取加分制,主要考核巡察整改创新成果。在量化评估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

  多维立体评估,全面扫描无遗漏。在巡察整改督查工作中,采取“听查访谈测”等多种方式,从“态度、力度、广度”等多个维度了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对整改事项逐一对账销号,对整改成效全面量化评估。近期,该市组成2个巡察整改督查组,对2017年上半年巡察的6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共查阅资料6200余份,个别访谈193人,实地走访27个下属单位,发放满意度测评表570份。

  通报评估结果,压实责任不放松。以市委巡察办名义通报巡察整改量化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对巡察整改“好”和“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鼓励;对巡察整改“一般”和“较差”的单位,由分管市领导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再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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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