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制定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办法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8 06:57:00
如何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从而实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区管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办法,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在景区将有“章”可循。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毛作磊)如何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从而实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区管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办法,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在景区将有“章”可循。
《办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分为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行为;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反映的问题需要澄清三类,具体列举了需要谈话函询的十一种问题线索。对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反映问题性质严重的;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问题线索则不得实施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程序要求严格,对需要谈话的党员干部须在谈话前提出谈话初步意见,准备好谈话材料,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报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分级实施谈话,并将谈话过程形成工作记录并指定专人保管。对需要函询的党员干部在《谈话函询呈批表》报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向被函询人发出《函询通知书》,同时抄送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在收到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就函询所涉及的问题作出书面回复。
《办法》规定了谈话函询情况的五种处置方法,即被谈话函询人涉嫌严重违纪的进行初核,被谈话函询人否认或说明存在问题的进行再次谈话函询或初核,被谈话函询人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限期整改,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可能性且难以进一步核查的予以暂存,问题不实或不能认定问题存在且难以进一步核查的予以了结。
《办法》出台使谈话函询工作得到规范,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全面从严治党将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