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出台两个抓组织基础工作考核办法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崔锦明)为进一步贯彻全市组织部长座谈会精神,从严落实镇街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及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组织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连云港市海州区分别出台了《海州区镇街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抓组织基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海州区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组织基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文件。
突出问题导向。牢固树立问题意识,从发现问题入手,研究问题切入,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出台两个考核办法,从履行党建责任、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作风建设、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严实要求,力求切实解决主责意识不强、主业能力不精、基层党组织基础薄弱、优秀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数量不足、基层组织生活不经常、发展党员质量不高、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等重点难点问题。
压实党建责任。要求镇街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及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分别履行抓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工)委、党组书记要确保投入足够精力,经常研究、指导、推进组织工作;组织委员要牢记主责、聚焦主业,做到基础工作精益求精、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要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组织工作4次以上。
聚焦基层基础。以强化 “六个基本”为重点,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实现组织覆盖功能、基层书记素质、阵地活动规范、党员队伍活力、集体经济壮大、基础保障明显提升。围绕加强综合服务中心建、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严格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基层组织生活、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注重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加大人才工作力度等23项重点基础工作提出具体考核要求。
强化结果运用。通过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走访座谈、随机调研等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并评出四个考核等次。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建立镇街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及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组织工作问责机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以及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视情况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