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远程调解化解千里之外纠纷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馨颖)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运用远程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通过电话调解、邮寄送达的方式调解结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挽回了企业损失,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11月原告江苏连云港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原告向被告订购打孔及螺丝锁付机一台。在使用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机器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因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赔偿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为涉案机器系被告应原告要求设计生产,无行业标准,对设备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无法通过鉴定予以界定,加之设备长时间停放,在案件审理期间已经无法通过现场测试的方式确定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该案主审法官苏静说。
苏静,连云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先后在该院民一庭、民二庭工作二十二年,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
苏静法官在查阅该案卷宗后,仔细分析了案情,充分考虑到原、被告地域距离的因素,为了既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地节约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苏静法官利用通讯工具展开“远程调解”。长途电话,成了法官与被告之间的“调解通道”。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苏静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辩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静法官将制作好的调解协议经原告签字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要求被告限期将签好字的协议邮寄回法院,调解协议方生效。
通过前期与苏静法官的多次沟通,被告对涉案法律法规有了细致了解,在收到调解协议的当日就签字确认,并将赔偿款汇至连云区法院账户。被告在寄回生效调解协议的同时一并邮寄了赔偿款汇款凭证,原告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此次远程调解是连云法院的一次特殊调解,不仅妥善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也是法官通过案件审理开展普法工作,提升社会诚信的成功范例,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连云法院不断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依法调解,使调解工作更加符合意思自治、权利保障、程序正义的要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得到更多的尊重,更好的维系企业交易诚信,更多的增强社会宽容和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