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日前,记者获悉,根据“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最低工资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即每月2070元,赣榆区、灌云县、灌南县、东海县最低工资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即每月1840元。
据悉,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因此,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了按照市区(不含赣榆区)执行二类地区2070元,赣榆区及灌云、灌南、东海三个县执行三类地区1840元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执行二类地区20元,赣榆区及灌云、灌南、东海三个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18元。
与此同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记者 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