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30日连云港讯 (记者 童金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限期迁出不动产公告(第1期)》。公告内容如下:
一、限以下执行案件中涉及迁出不动产的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人,限期自行腾让不动产(具体腾让日期见不动产处张贴的公告)。
二、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人未按本公告履行迁出义务的,法院将对该不动产进行强制迁出。
三、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人拒不履行迁出义务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行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