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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今天宣判
法徽进渔村,法典沁人心
2021-02-05 15: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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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5日连云港讯 (记者 童金德 通讯员 方帅 李超敏)黄海之滨,海州湾畔,在黄海的这一头,坐落着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头镇中有一小口村,临海而立,因海而兴,2700多人的小村庄已经形成集海产品捕捞、养殖、加工等系列特色产业。

“duan,现在开庭!”

2月5日上午10时,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在小口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与法有约”系列第36场巡回审判活动,1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0多名渔民参与旁听,江苏政法微博、交汇点新闻、网易新闻、江南时报、连云港发布、连云港电视台、港城365、连云港手机台等媒体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和现场报道。

“黄蛤具有净化服务、固碳等生态价值,被告人使用拖曳耙网将所经海域海底泥沙全部冲翻,造成大量幼贝和其他海洋生物碎裂,对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底生态造成双重破坏…”在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中,专家证人出庭就本案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进行了详细阐述。

“没想到在禁渔期捕捞了2800多公斤的黄蛤会给海洋生态造成这么大的危害!”被告人孙某某当庭悔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提供248天护渔公益劳务的工作量以抵偿其应支付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根据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意见,该案生态损失价值和实施费用共计7.19万元。被告人孙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但愿意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庭最终判决孙某某对小口村附近1300米海岸线进行284天的(禁渔期内)巡护清洁,以每日300元的劳务费折抵赔偿费用。孙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4年,连云港法院在顾某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中,首创全国“劳务代偿”制度,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灌河法庭通过一个个鲜活案例不断丰富劳务代偿的具体实践路径,“该案的审理、判决、执行,由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对被告人修复行为进行全流程规范化监管,这是对劳务代偿替代式修复方式的创新实践,让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环境司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湾长制”建设无缝对接,实现了党委统一领导下海洋生态文明保护的整体合力。”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蒯舒如是说。

“因海而兴,更需护海像家”

当听到法庭要来本村巡回开庭,小口村老老少少来了不少村民旁听,大家纷纷表示,“以前只知道禁渔期不能下海捕捞,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不仅了解了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还知道了非法捕捞不仅会被判刑还要赔钱。”

“我们世世代代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与海为邻,靠海而生,因海而兴,更需要保护好这片大海,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小口村孙书记说道。

“让党建引领普法,让法典深入人心”

“《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编设立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绿色专章,全面涵盖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破坏生态环境者需要承担修复责任,为了惩戒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法庭民法典党员宣讲团一边向旁听群众发放民法典,一边向他们普及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

“《民法典》中确立的绿色原则、条款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权益的基础。灌河法庭作为江苏环境司法9+1改革的先行者,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迅速组建“民法典党员宣讲团”,坚持“巡回一地宣讲一方”的原则,采用“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民法典》绿色条款精神。”灌南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本案审判长陈德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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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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