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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范围内严查不戴头盔 新规第一天,2600多人被查
2020-12-02 10:08: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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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驾乘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昨日起,按照规定,全市范围内驾乘电动自行车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据悉,当天,全市2600多人因未佩戴头盔被查。

当天上午9时,东海县交警大队牛山中队民警来到晶都大道与牛山路交叉口,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和警示教育。东海县交警大队牛山中队副中队长姚翔元说:“上午,通过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我们发现广大市民在出行时,驾乘电动自行车仍然有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意识不够强。仅半个小时,就有100多人因未佩戴头盔被查处。”

当天,在灌云县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在灌云县五交化商场检查点,尽管有一部分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但从整体情况来看,佩戴率也不高。据了解,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昨天,笔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昨日开始,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的市民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也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截至昨日12时,全市范围内共有2600多人因为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查,其中市区700多起,其他地区1900多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出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同时交警部门也会根据相关交通条例,对在出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进行处罚。下一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记者 武娜 通讯员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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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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