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史卫平 文/图)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中,连云港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打击违法犯罪,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打击难度大、生态价值难鉴定、难以进行生态修复、如何保障野生动物后续生存等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相关法律体系、法律条款有待进一步完善。
作案方式花样翻新,打击难度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活动日益增多,而且作案方式花样翻新,反侦察能力不断加强,对打击该类犯罪活动带来较大难度。”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告诉记者。
2019年4月,高新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通过视频直播软件买卖野生动物犯罪团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获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鹦鹉22只。
据警方介绍,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以及专门网站,使用网络虚拟身份和行业暗语进行交流,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网银转账等方式付款,将野生动物伪装后通过长途客车托运送达,作案方式隐蔽性强,犯罪证据电子化程度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线索和提取固定证据的难度较大。
“2018年,我们办理的一起利用网络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案,就是发现海州本地有人通过微信,非法收购猕猴,后出售给他人。”海州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副大队长纪大海告诉记者,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浮现在民警面前,案件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案地区分布广、涉案数额巨大。
经过前期的大量工作和缜密侦查,警方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基本组织框架,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有序,经销商共有三个层级,犯罪分子之间从不见面,全部线上交易。专案组历时1个月,先后奔赴陕西、河南、浙江以及江苏南京等地,成功抓获11名涉案嫌疑人,同时解救出猕猴8只。
在“猕猴案”中,犯罪嫌疑人到案之后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线上交易相互之间无法查证,负隅顽抗,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在闭环的证据链和民警强大的审讯攻势下,犯罪嫌疑人才如实交代了他们的犯罪行为。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总量居高不下,也给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带来较大难度。”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至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1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1人,年均分别增长119.4%和87.2%。“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压力持续加大的总趋势难以改变。此外,野生动物鉴定一直是制约公安机关打击破案的一大难题,省内仅有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一家具备野生动物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的机构少、周期长、费用高。”
生态价值鉴定难,生态修复需探索
在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涛表示,野生动物类案件还存在生态价值难以鉴定、难以进行生态修复,以及如何保障野生动物后续生存等问题。
据介绍,野生动物作为生态链中的一员,在维持地域生态平衡上有着重要的生态价值,每种具体种类野生动物在整个生态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如何鉴定其生态价值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及后续生态修复方案的制定,其专业性极高,需要专业机构评估意见,且评估费用往往极高。
我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连续两年多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严格贯彻“生态修复才是最终目的”的司法理念。在此前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损害公益案中(买卖野生中华蟾蜍约1800斤),考虑到9名被告均为农民,年龄最大者70岁,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可能无力承担巨额修复费用,在听取南京林业大学和相关部门等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被告人认罪悔罪、保证金交纳到位、后续生态修复难度系数相对较小等情况,与9名被告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让其通过放生蟾蜍幼苗、定期巡护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了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
但在一定程度上,野生动物类案件仍存在难以进行生态修复的问题。野生动物类案件不同于其他环境资源类案件,如林业、渔业资源遭受破坏后,可以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专项修复,野生动物类案件遭受破坏的法益是整个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如何进行生态修复是需要探索的难点。
此外,我市法院目前已经审结的野生动物类案件中,除部分案件初始阶段野生动物已经死亡的以外,采取的方式均是对野生动物予以放生或送至野生动物救助站,如海州区法院审结的三起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对涉案苍鹰予以放生,如何保障涉案野生动物后续生存,目前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野保”法律体系待完善
而在相关部门看来,野生动物保护目前还存在法律保障不足、人工繁育缺乏技术支撑等问题。
“不在保护名录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运输、经营利用案件发生后,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撑,处境尴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现有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只停留在国家重点和CITES附录层面,大部分物种如何判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与否未做说明,为人工繁育工作开展带来困难。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立法方面,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对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打击伤害水生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境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相关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
还有部分群众缺乏法律知识,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够。“有人有‘吃野味’对身体大补的观念和陋习,甚至部分群众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意义不大。”市场监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认为‘蛇类、鳄鱼’等动物对人有一定的威胁,对为什么要保护想不明白,打击起来有一定的阻力和难度。有些人对猎捕蟾蜍、青蛙等野生动物行为,根本没意识到是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