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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十八条意见” 为防控疫情提供法治保障
2020-02-14 09:23: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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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尹超)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要依法从严惩处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依法稳妥处理疫情防控引发纠纷,有力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为全市防控疫情提供法治保障。

该《意见》分四部分共十八条。全市法院将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犯罪行为;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利用疫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护物资及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犯罪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截留等手段非法占有或挪用用于疫情防控款物的犯罪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疫情防控职权时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行为。

对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网络谣言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利用疫情诈骗、盗窃公私财物的,明知自身系感染者或者可能感染者,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或者隐瞒情况进入公共场所、与他人进行接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述犯罪行为也将严厉打击。

根据该《意见》,全市法院将依法稳妥处理疫情防控引发纠纷,审慎认定违约行为,准确适用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规定,依法公平处理,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意见》规定,要全力助力全市企业战疫情渡难关。依法推进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所涉金融借款案件,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尽量采取展期或续贷方式帮扶企业。落实中小企业租赁国有企业、政府房产的租金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和司法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交保证金困难的,在充分考量担保必要性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担保数额,灵活采取不动产担保、保险担保等方式。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加强执行协调、和解等措施力度。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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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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