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 肖婷婷)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用药范围、保障水平进行明确,切实减轻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我市进一步明确了“两病”诊断标准,即糖尿病维持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不变。对原高血压(Ⅱ、Ⅲ期)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将Ⅰ期高血压新纳入准入标准。高血压诊断标准调整为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申报人员需提供非同日3次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相关门诊病历以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为保障“两病”患者用药,我市将动态调整用药范围,及时将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纳入“两病”用药范围。各地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将全力确保药品使用质量和供应,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同时,我市将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探索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期处方服务,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在保障水平上,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两病”待遇申报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个统筹年度内,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封顶线为3000元。“两病”患者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定点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
办理时,符合“两病”保障范围内的参保患者需提出申请,由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师进行认定,符合认定标准的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经医疗机构医保科签字盖章,定期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纳入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范围。
据悉,2020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申报“两病”待遇实行阶段性按月集中审核备案制度,每月10日前对上月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人员自备案次日起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