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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法院开出首张虚假诉讼“罚单”:当事人被罚款5000元
2019-11-19 11:0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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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19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孙慧)11月18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要求马某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马某抗辩上述款项早已偿还,当初还钱时原告张某给了借条复印件但自己并未察觉,如今原告张某拿着借条原件向法院起诉,严重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庭前就本案涉案人员强制检索《全省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未发现异常,原被告又各执一词,于是法官再次查看卷宗,多次询问原被告,被告详细陈述款项偿还时间、偿还地点,而原告在法官多次询问下谎言不攻自破,承认了被告借款2万元已经偿还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明明已偿还了借款,原告张某又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虚构借贷关系,严重侵害了被告马某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承办法官严厉告知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时,张某这才慌了神,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当即请求法庭原谅,并申请撤诉。但为时已晚,因其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张某被法院罚款5000元。同时,本案涉嫌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承办法官当庭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针对此起案件,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本案中,张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遂作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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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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