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史卫平 通讯员关宁)日前,市政府在之前相关政策基础上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全市范围内公民户口通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居住证制度,连云港市以外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连云港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在市内到其他县区(市区各区之间迁移除外)居住半年以上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方面,连云港市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发展,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连云港市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意见》要求,立足连云港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市区和各建制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同时,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连云港市市区和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