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世界移动互联网新锐?中央控股?投资返利?“自带光环”的云鼎公司非法集资案宣判
2019-08-23 14: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连云港电(通讯员 王汉晓)“央企控股65%,工信部备案,中央储备账户受网联监管,拥有自己的民族品牌……”如此高大上 “名片”的背后却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016年11月,刘某、张某、王某等人在江苏省宿迁市成立江苏永动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以永动公司为股东成立云鼎易购电子商务公司(简称云鼎公司)。后刘某等人依托上述两公司搭建云鼎易购网络平台。云鼎公司对外宣称云鼎易购平台系电子商务创新模式,有线下实体投资及实体合作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公开宣传,吸收投资者购买平台虚拟商铺成为会员,承诺会员可通过静态返利短期回本,并通过多投、复投获得高额返利。同时鼓励会员发展下线,根据下线层级获取动态推荐奖、股东奖等。

  “投资虚拟商铺,分期返利,五周回本,复投另有高额分红返利,发展下线可升为县级、市级、省级代理,并再获奖励和提成……”,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云鼎公司的业务迅速拓展到全国多个省份,有平台会员称仅山东临沂就有万人以上沉迷于云鼎易购平台,部分投资人更是借贷投资并极力拉亲带友发展会员,寄望于高额返利,盘算大干一场在平台捞个盘满钵满。刘某及其一手打造的云鼎公司更是趁势发起宣传攻势,自称曾获得2017世界移动互联网大会“移动互联网行业新锐奖”,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联盟企业会员单位,并对外宣称“央企控股、工信部备案、中央储备账户受网联监管、民族品牌,注册资金11.8亿……”,“自带光环”甚至虚构各种头衔宣传发展会员。

  2017年4月,退休在家的江某萌生了投资赚钱的念头,经朋友介绍,接触云鼎易购项目,对项目很感兴趣,在一番“项目实地考察、与老板会面、听闻项目发展前景”之后,江某决定投资云鼎易购平台,并成为了连云港市第一个股东。2017年12月份,江某向刘某申请注册成立连云港分公司,尤某破例特批允许,江某成为云鼎公司在连云港分公司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云鼎公司的省级代理和股东。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短短一年的时间,江某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帮助公司宣传云鼎公司返利模式,共发展会员800余人,吸收投资款共计900余万元,获得分红、代理等奖励近百万元。但骗局终有破灭调一天,2018年3月,云鼎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至平台崩盘,迟迟拿不到分红的会员们才发现自己被骗,赶忙向公安机关报里案。

  2018年8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云鼎公司案系典型的假借“创新”名义、以“互联网+”为噱头、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开展的涉众型网络犯罪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三万多人,三级代理两千多个,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给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云鼎公司经营模式及会员获利模式均具有“存款保本返利及拉人头提成”的双重客观表现,江某作为省级代理、股东和连云港分公司负责人,其行为实质上是帮助公司变相吸收存款,应当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9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江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目前该案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在审理中。

  检察机关提醒: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打着“高额回报”、“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等招牌,设立各种“互联网+”创新平台,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实质却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即导致平台崩盘、投资损失。有的不法分子还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打着国际获奖、政府扶持、名人代言等旗号,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标签:
责编:刘洁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