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简称灌河流域环资法庭)干警到响水县黄圩镇开展“守护生物多样性、共享美丽大自然,示范案例巡回审判活动”,开庭审理王某某、万某某非法狩猎案。本案是自7月1日起我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正式运行以来,灌河流域环资法庭第一次进行户外巡回审判。
2018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于江苏省禁猎期间,在响水县黄圩镇黄南居委会附近小树林,使用禁用的工具气枪打到两只“七咕子”,经鉴定,涉案气枪对人体有致伤力,两只“七咕子”为山斑鸠。今年5月7日,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响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4日,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均当庭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均愿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个爱鸟、护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员。庭审中,本案承办法官李迎春就我省关于禁猎期、狩猎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通过示范案例巡回审判活动,提升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灌河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等9家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今年7月1日起,我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正式运行。其中,灌河流域环资法庭设在灌南县人民法院,对我市和盐城市、淮安市部分地区及江苏海域所有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实施集中管辖。(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李超敏 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