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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办信用卡恶意套现71万余元……小心,你的信用卡背后究竟是谁在用?
2019-08-20 16:5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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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20日讯(通讯员 王婉秋 宗申)因自己做生意失败缺钱便透支身边亲朋好友的信用卡,用他人的信用换取资金挥霍一空,恶意套现71万余元的刘某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而此刻后悔已来不及了。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审获判,海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刘某某一直做生意,但做的所有生意几乎都亏,没有资金的他于2009年9月在建设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约1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随着透支额越来越大,为了偿还自己的债务和日常消费,他打起了周围人的主意,开始利用亲属的信用办卡并不断套现。刘某某先是让自己的妻子去办了一张信用卡并找专门做信用卡套现的经营点或朋友的商店,用信用卡刷POS套出现金。成功套现了13万的刘某某尝到了甜头,他又从自己的亲姐姐下手,骗她到银行填一些资料申请信用卡继续套现。亲戚们想着刘某某做生意不顺,能帮一把是一把,况且只是填写一些资料,刘某某则保证自己一定能还上信用卡。

  承办检察官发现,为了保证信用卡顺利过审,刘某某在帮亲属办理信用卡时递交的房产证和行驶证、申领人职业等资料均系其伪造、虚构。2009年9月至11月期间,他分别借用自己老婆、姐姐、姐夫、舅舅、堂姐等亲人共7人的名义办理信用卡供自己套现、消费使用,且他在使用信用卡套现、消费期间无固定资产,无偿还能力。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共71万余元。

  2015年起,因使用的信用卡套现过多,无法继续套现还款,山穷水尽的刘某某干脆不还了。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建行工作人员于2017年12月底至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2月2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批准逮捕,2018年4月2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将该案移送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5月2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赔发卡行人民币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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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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