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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符合条件者可享救助
2019-06-20 18:43: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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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有效康复救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我市将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均可申请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

  《意见》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均可申请康复救助。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放宽救助对象范围。

  根据《意见》要求,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以省补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足,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即0-6周岁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脑瘫)2.2万元/年、智力1.4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7-14周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执行(听力除外),7-14周岁非全日制听力语言0.4万元/年、肢体(脑瘫)1万元/年、智力0.6万元/年、孤独症0.8万元/年。

  据介绍,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县(区)残联负责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产生的费用,经市、县(区)残联审核后,直接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对本市户籍到异地接受康复训练的受助儿童,应提供父母在外地工作证明,由户籍所在县(区)残联做好康复转介工作,并按照当地救助标准拨付相关经费。(记者 伏广进 通讯员 曾庆才)

标签: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康复救助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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