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15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自7月1日起,将田湾核电站1至2号机组和3至4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39元(含税)、0.391元(含税)。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相关要求,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规定收取电费,并及时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记者 周莹 通讯员 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