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4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方帅)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联合连云港市监察委等11家单位联合发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活动市中院联合市监察委等11家单位联合发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联合市监察委等11家市级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要依法严厉惩处涉“套路贷”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各协作单位要注重对“套路贷”行为的辨识;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于“套路贷”犯罪,要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追缴一切违法所得,同时依法打击涉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要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
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民事诉讼秩序。各级法院要严厉查处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篡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指使证人作伪证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各级法院、检察院发现有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应建立有效的犯罪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
要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从严规制职业放贷行为。各级法院要建立和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并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共享,做好金融风险防患,积极探索和完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形成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各协同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和预警研判;各级法院内部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及执行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关案件的会商研究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