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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交警:7月15日起查禁上路行驶无牌电动车
2019-04-09 10:23:00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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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近日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以及市公安局印发的《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详解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在用超标无牌车将发“临时信息牌”,符合旧国标的车4月15日停止上牌,7月15日起,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被查。

  新国标要求

  必须能“脚踏骑行”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耘介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俗称新国标,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与旧国标相比,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通俗一点讲,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小于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陈耘说。有一点特别需要提醒,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以及车辆到属地登记上牌点上牌,免费发放全省统一的新式号牌。7月15日起,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备案登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我市号牌编排规则为:苏G代表连云港市,后面7位号码。其中苏GA代表市区(不含赣榆),苏GC代表赣榆区,苏GF代表东海县,苏GJ代表灌云县,苏GM代表灌南县。

  在用超标无牌车

  发“5年临牌”

  对在今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记录车辆信息及所有人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我市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自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车主可通过“连云港交警”微信公众号“在用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登记备案申请平台”页面,提交备案信息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登记备案信息表图片,于60日内到自选的登记取牌点免费领取、安装临时信息牌,或通过自主选择邮政部门速递上门安装。

  据了解,4月15日前申请备案的,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合格证明丢失的可以签承诺书;在4月15日至5月14日期间申请备案的,必须提供购买日期为4月15日前的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整车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受理。自5月15日起,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符合旧国标车

  上牌4月15日止

  对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于4月15日前,通过“连云港交警”微信公众号“在用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登记备案申请平台”页面,进行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属地登记上牌点办理并免费领取、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自4月15日起,全面停止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之前已完成申请的车辆可以继续办理登记)。对已经申领过公安机关发放的旧式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辆,原有牌证继续有效。(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金涛)

标签:国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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