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刘子媛)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归纳了六大类常见形式。昨日,海州警方对外进行了披露。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打着各种相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旗号,采取民间担保、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私募资金、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形式,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在公开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也有的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的方式,误导欺骗群众。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各种P2P投资理财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扰乱了市场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风险。
之一:假借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假借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2015年8月,许某某、程某在海州地区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开始,公司通过组织员工散发宣传单、上门服务、电话联系以及通过口口相传、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购买特价产品、领取小礼品等方式发展客户成为会员,以高息、存款发红包、存款返利、存款奖励以及存款优惠养老等为诱饵,以购买艺术品和交纳健康保障金的名义吸收老年群众投资存款,并与存款群众签订《艺术品投资合同》或《居家服务合同》。经查证,共计吸收存款两千余万元。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程某已被相继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之二:以养殖分红入股为诱饵
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原始股、产权股、板块股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2009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潘某通过连云港市某养殖有限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扩大公司规模等名义,以“入股分红”、月利息3分为诱饵,吸收上百人社会不特定人员存款,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之三:投资理财公司非法集资导致损失
以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基金、期货交易、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名义非法集资。2009 年12 月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连云港某建材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某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海州区多地设置门面店,通过报纸、门面店的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年收益18%为你实力理财"等内容,以年利率15%-18%等为诱饵,通过投资理财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截止案发时,涉案存款群众达7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达2亿余元。徐某利用吸收来的存款从事炒股、炒期货、放贷等高风险行业,造成目前我市400余人5000余万元的存款本金不能退还。
之四:认领股份,血本无归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购买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镇江丹阳市某投资基金在海州区开设分店,对外宣传电子商务+众筹股权+实体店概念投资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以静态分红和动态拉人拿提成方式获取收益。至案发时,连云港分公司通过积极对外宣传该投资模式,陆续发展200余名社会群众为会员进行投资,2016年11月该公司停止返利,造成投资人巨额经济损失。
之五:以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方法敛财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016 年7 月至12 月期间,海州区某超市法定代表人单某伙同他人,对外虚假宣称取得了江苏某酿酒厂授权进行百分百消费全返现经营模式,以此发展超市股东,再通过股东口口相传、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推销百分百消费全返模式,还制定会员星级系统管理制度,以个人消费赚货,发展会员团购消费即赚货又赚钱为宣传口号,犯罪嫌疑人单某低价采购超市商品,再按照高于市场价格5-10 倍在超市进行返利销售赚取差额,超市在取得消费会员信任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现金全返承诺,截止案发之时,参与超市消费会员达100余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单某使用超市营业额进行购买"福宝积分"等高风险经营投资项目,导致资金被套,资金链断裂后无法按时返现到期会员消费资金。后该案犯罪嫌疑人被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
之六:高科技掩盖下的骗局
假借P2P平台现代电子网络技术臆造的“虚拟”产品等方式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金某于2011 年11 月在连云港注册了江苏某投资有限公司,并在海州地区开设两个门店,高利息为诱饵,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同时,以江苏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设立P2P投资平台,向社会50余名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600余万元。
最后,海州警方提醒:非法集资套路深,投资一定要谨记。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