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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出全市首例行政处罚焚烧垃圾“罚单”
2019-03-13 11: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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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张玲玲)3月10日上午,连云港市城管海州三大队执法人员接上级指令,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幸福路义务商品城物流广场的东侧有焚烧垃圾的行为,该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违章当事人万某正在对漂浮物和家具物流的外皮包装进行焚烧。执法队员当即制止了该违章行为,并用工具将烟火扑灭。

  随后,执法队员将当事人带至城管海州三大队幸福路中队进行调查。当事人万某称,其负责义乌商品城东大门附近的卫生,在打扫完毕后,为省事,直接将垃圾就地进行了焚烧。本案的当事人万某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城管海州三大队执法队员对万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实施了全市首例因焚烧垃圾导致的行政处罚200元的罚款。

  城管海州三大队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执法宣传、巡查和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露天焚烧行为实施“零容忍”,打响最严“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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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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