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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 “三个规范”推动“乡案县审”工作高效落实
2019-03-09 07: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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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9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召亮)“乡案县审”制度实施以来,连云港市赣榆区坚持科学规范运行流程、分类提升审理效率,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了乡案县审制度的高质量落实。

  规范运行程序,强化职责落实。明确镇纪委、所联系监察室、审理室在乡案县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镇纪委审查质量负直接责任,所联系监察室对初审意见审核把关,区纪委审理室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手续、定性量纪及文书规范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程序,镇纪委对自办案件进行初审,并撰写初审意见,经所联系监察室审核把关后,填写《乡镇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连同整理好的卷宗材料报送区纪委审理室,审理室通过《形式审核反馈表》、《审理意见反馈表》切实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规范适用标准,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乡镇案件类别和复杂程度,推行繁简分流审理工作机制,明确乡镇案件适用的三种情形:首先是开除党籍报批类案件。该类案件分为司法机关移送的判刑、嫖娼等必须开除党籍的案件和镇纪委自办需要开除党籍的案件,分别适用简易程序和难案精审程序。其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案情简单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该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原则上7个工作日审结。最后一类是乡镇纪委自办的普通案件,该类案件适用初审、初审意见反馈、补充完善后再次送审、正式受理的一般案件审理程序。

  规范业务指导,确保案件质量。建立乡镇案件质量质控员制度,择优选取业务素质高的青年纪检干部加入,每名质控员联系一个乡镇,负责对所联系乡镇纪委的案件质量全程把关。探索“交叉协审”工作模式,将不同乡镇的案件指定给其他乡镇纪委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提高基层纪委的“实战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由监察室、案管室负责讲解问题线索查办、初核、立案审查等内容,由审理室讲解典型案例,并进行现场解答。开展跟班锻炼活动,分批次组织镇纪委纪检干部到审理室进行跟班锻炼,按照“三个一”(审理一个案子、整理一个卷宗、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的要求完成跟班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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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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