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6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召亮)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探索实施审理工作新模式、新方法,严格落实“三关工作法”,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首先是落实“三项制度”,把好案件入口关。落实立案前会商制度,委机关在正式立案前,案件承办室、案管、审理对初核材料联合审核,有效避免草率立案,到期不能结案的现象出现。落实提前介入审理制度,加大对上级督办、突发类等需要快查快结案件的审理提前介入力度,提供业务支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明确对该类案件审结时间为3-5日。落实跟踪审核制度。明确各工作室固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质控员,全程跟踪所联系镇级案件的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过程,严把文书格式和程序规范关。同时将镇级案件退查退补情况纳入工作室绩效考核,有效提升镇级案件质量。
其次是突出“三个强化”,把好案件审核关。强化本委自办案件的审理,将案件质量情况纳入全委争先工作目标之一,明确审查调查和审理两个阶段的责任,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清单,逐件编号登记,由查审双方责任人进行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实现全程留痕。强化镇级案件的审理。通过形式审核反馈表和审理意见反馈表严格规范乡案县审程序,切实把好事实证据、材料手续、定性量纪三道关口。强化留置案件的审理,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进行审核,促进查审双方由执纪证据标准意识向执法证据标准意识的转变。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对接,协调检察院与审理室同步介入阅卷,共同向审查调查组进行问题反馈,为审查调查组补强证据提供了时间保障。
再者是坚持“三个常态”,把好案件整改关。案结卷立常态化,对于案件处分执行到位的案件,做到案结卷立,共归档本委卷宗200余册,在此基础上,同步进行自查整改,共自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镇级案件复查常态化,按照1+3模式,要求各镇纪委在送审当年度1个案件的同时将上年度3个案件正式成卷一并送审理室备查,打消案件查办“临时应付”思想,促进镇级纪委对案件后续跟踪管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常态化。要求各镇、单位定期自查整改,并以报告的形式经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签字后上报审理室备查,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2018年度3家公职人员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杜绝处分决定“打白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