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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获司法部表彰
2019-02-19 23: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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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19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朱代桂 潘兴成祁昌玲) 日前,司法部通报表彰全国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连云港市赣榆区司法局被表彰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成为全市司法系统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自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拓展完善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深化“369+”立体调解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互通联动。出台《关于强化基层基础构建三级联调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等保障性文件,将访调对接工作作为全区“三重”项目和为民实事工程,区镇村三级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区委督查室督办。加大各部门、各镇之间的互通联动力度,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联络员全部进驻区调处中心,负责联络对接、信息交互、案件交接,解决对接部门“信息孤岛”问题。同时,完善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每年列支150万元专项经费,区、镇调处中心工作经费、派驻调解员生活补贴、案件调处奖励等全部纳入保障范畴。推广驻村“访调专员”“访调片长”“访调班子”等成功做法,选聘209名村级网格员,充实基层化解信访矛盾力量,形成信息互通、有序推进、有效运转的区镇村三级访调联动组织领导体系。

  坚持通案研判,会办联动。加强与信访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力量重点会办,区调处中心与区信访接待中心坚持一周一通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建立矛盾纠纷“四色预警”响应处置机制,按照事态发展的轻重缓急,对尚未调处成功的按照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分类。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民工讨薪等涉及面广、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矛盾纠纷,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提供法律支撑,形成化解合力。

  优化队伍建设,专业联动。借力新乡贤文化建设,抓住新乡贤具有人熟、地熟、村情熟的优势,组建“信访矛盾化解宣讲团”“风险排查小分队”,邀请新乡贤力量参与农村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化“369+”立体调解模式,重点加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9家专业行业调委会队伍建设。建立“五老”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重点从人社、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选聘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让懂行的人干难干的事,让会干事的人把事情干明白”,进一步充实访调对接专业后备队伍。将调解员、信访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业务培训范围,通过经常性的组织培训班、观摩庭审、岗位练兵等方式,培养其调解、控制、驾驭纠纷走向的能力。

  注重初案化解,规范联动。把信访初案作为访调对接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对符合交办条件的信访案件,做到“首访首调,初访必调”,区调处中心加大联动力度,确保派驻调解员、指定调解员、委托调解员与信访的接访、分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无障碍连接,快速分流、快速介入、联合办案、联合调处,案件负责调解员全员、全案、全程参与信访案件的初案调处化解。相继出台《赣榆区访调对接工作指导手册》《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访调对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设置统一标准,并将统一印发的《案件移送审批表》《协议签批单》等规范性标准纳入调解卷宗归档,做到全程留痕,确保初案涉访矛盾纠纷案件快立、快调、快结,及时有效平息化解。

  借助社会力量,听证联动。由区调处中心分派专人重点调解历年信访积案中可能化解的进京、去省、到市上访纠纷,采取信访、调解、有关主管部门“三方会商会调”。进一步完善“公开听证会”制度,出台了《赣榆区调解涉访纠纷公开听证操作要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律师、村里有威望的老人、村民代表等社会第三方广泛参与听证。通过“听证会”,把事情摆在桌面上,为当事人发表意见、表达诉求提供平台,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供便利,为平息纠纷、化解矛盾提供途径。让公理进入群众心中,保证信访事项公正处理,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不做夹生饭,促进信访事项公开公平公正解决。

  加强一线督导,考核联动。对具有可调性的信访案件,鼓励人民调解员积极申办领办,把每年办件数、调处数等作为考核内容,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联合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同时,区级层面每月组织过堂会,逐家梳理涉访类社会矛盾化解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整改清单,有针对性地督促基层改进落实,保证信访与人民调解联通联动,使轻微矛盾化解、复杂矛盾软化、民转刑案件缩减,确保访调对接试点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建立问题通报机制,每季组织一次考核评查、兑现奖惩,评查结果通报公示。

  【链接】

  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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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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