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又到了清账的时候,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按照约定还款,债主们可能就没法淡定了。近日,东海县的何某、刘某一起去讨债,谁知这债竟讨得“跑偏”了,警方说他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1月20日13时,东海县石梁河镇陈岭村的宋某家来了两位“客人”,确切的说是两位债主,何某先讨要欠款,未果后便与身有残疾的刘某“扎”在了宋某家的客厅里,拒不离开。不仅如此,刘某还在宋某家一楼的储藏间内小便,严重影响了他人生活。
何某、刘某的这次“讨债行动”给自己换来了一项罪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东海警方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3日、12日并处罚款两千元的处罚决定。
据石梁河派出所民警介绍,春节前是债务纠纷的高发时期,根据他们日常接处警的经验,民间讨债有5大“绝招”,个个都有犯罪的风险。
招数一:软的不吃就来硬的
犯罪风险:非法拘禁罪
案例:
债主李某为向胡某索要债款,委托张某等人协助讨债,并承诺事后给予报酬。于是张某等四人驱车擅自将胡某挟持至山上,并用铁链锁住胡某的双手,威逼其还款。次日,胡某设法逃脱并打电话报警。
警方提醒:
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第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招数二:有钱不还就改抢
犯罪风险:抢劫罪
案例:
丁某拖欠王某十万余元债款到期未还,于是王某雇佣一帮无业人员强行冲进丁某家,搬走了所有电器、家具,并将阻拦的丁某及其妻子打伤,随后丁某报警。
警方提醒:
一些债权人讨债心切,往往会以强制手段拿走或抢走欠债人的财物抵债。殊不知,此类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该罪是刑法中的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招数三:不还钱就揍你
犯罪风险:故意伤害罪
案例:
此类案例最多,一些债主面对资深“老赖”往往无计可施,气愤之余双方矛盾很可能从口角冲突升级为肢体接触,结果债主在冲动之下把债务人打伤,债没讨到反而被抓。
警方提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招数四:不还钱就赖在你家
犯罪风险: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例:
许多债主认为,既然债务人不还钱,自己又不能把人家怎样,不如强行住进债务人家,煮饭、睡觉、用他的水电气。
警方提醒: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招数五:悬赏追踪“老赖”
犯罪风险:侵犯他人隐私
案例:
债务人跑路失联,一些债主会张贴“悬赏通告”追债,详细公布欠债人的姓名、住址和照片,并备注“如有人知道欠债人的线索,可拨打告示上的联系电话,将可获得现金奖励”的字样。
警方提醒: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主张自己的权益,很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债务人可追究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追债应有底线
发生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应坚持合理合法、互相礼让的原则协商处理,或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采取极端手段讨债容易触犯法律,并将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受雇他人采取极端手段帮人讨债属于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惩处。(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倪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