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去年四季度,该中心对全市32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稽核审计,发现并催促补缴公积金约110万元,有效地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有个别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社保必须缴,公积金可缴可不缴,存在漏报、瞒报、低报缴存人数和缴存基数等现象。加之有些职工为保住工作,不敢过于声张,即使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也无可奈何。这些因素都导致公积金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稽核,做到日常稽核与重点稽核兼顾。通过调查分析,去年四季度,中心对职工反映和发现的32家单位公积金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了全面稽核审计。
该中心政策计划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审核这些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按时缴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基数、比例等情况,工作人员发现这些单位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总体上较好,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覆盖到所有缴存职工,缴费基数与实际发放工资不符等问题较为普遍,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策规定,中心向这些单位下发了催建催缴通知书,一共增加归集资金约110万元。该负责人说,单位给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够增强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拥有对工作的获得感,激发职工干事创新热情,有效促进单位各项事业迈上更高台阶,对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稽核工作程序,实现稽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积极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专项行动,不断丰富扩面手段,不断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吉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