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案明纪,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东海县桃林镇水务站副站长姜伟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9月7日工作日中午,东海县桃林镇水务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姜伟、副站长兼会计张平、工作人员杜鹏在桃林镇水务站食堂公款招待桃林镇陈州村支部书记刘长现、村委会主任赵辉、桃林镇东石埠村会计陈林等人,就餐期间饮用白酒。姜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杜鹏、刘长现、赵辉、陈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灌南县新集镇敬老院副院长兼残疾人之家负责人李继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新集镇残疾人之家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用省补资金、看护费等资金发放值班费、劳务补助费达35900元,李继永领取值班费6800元、劳动补助5000元。李继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赣榆区塔山镇农技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塔山镇农技中心向各村收取犬只防疫费共计231904元,经时任塔山镇分管负责人、副镇长马济涛安排,将其中139489元以奖金补助的名义发放给塔山镇各村负责人和驻片干部。塔山镇农技中心主任王维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州区法院审判员张建强违规接受他人宴请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张建强在担任海州区法院民五庭、民四庭庭长期间,在成都执行案件保全及培训学习期间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及旅游。张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在当前作风建设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