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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投资管理权限 徐圩新区迎发展新机遇
2018-12-17 09:48: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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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赋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部分省级投资管理事项权限。这意味着连云港市投资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发展迎来全新机遇期。

  据了解,此次下放的范围包括五个事项,涉及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四个部门,其中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家明确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及电力项目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主要是发改委行政许可的核准、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主要为省工信厅行政许可的年综合能源消费力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原环保部2015年第17号公告规定由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和验收的项目除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批复指出,赋权范围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中的连云港徐圩新区。批复要求连云港要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确保所有委托事项委托到位。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业务对接,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徐圩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五项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将缩减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这对于徐圩新区集聚产业项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落地具有积极的意义。(记者 周莹 通讯员 吴昊 徐乙策)

标签: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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