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科学严谨的调研论证和严格规范的立法程序,《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分为总则、水源地保护、清水通道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共54条,有针对性地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立法保护。
连云港市地处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的最下游,境内河网密布、沟渠纵横,境内有省级骨干河道82条,其中近20条为直接入海河流。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市基本形成了市区饮用水源地“双源、双线、双湖”的总体布局,饮用水水源有了一定的保障,水质也得到明显的改善。全市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8个,城市备用水源地3个,在建的备用水源地2个。但是,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流域环境状况,我市经常需要调引江淮水源进行补充。由于调水线路长、上游(境外)污染、沿线支流多、本地面源污染、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水环境监管难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我市水源地水质不稳定,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加以保护。
2017年12月,《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为正式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此后,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紧锣密鼓,紧张有序推进,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条例》立项、起草和审议修改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赴沭新渠、蔷薇湖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和立法调研,分析研究《条例》的立法依据、立法思路以及需要规范解决的突出问题,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就《条例》的合法性、实用性征求意见,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据市水利局副局长马忠标介绍,在《条例》起草期间,市水利部门与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一道进行实地考察,多次召开座谈会,结合我市市情提出了《条例(草案)》的初稿。6月20日,市十四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市政府提出议案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城委在两次审议期前分别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最终形成《条例》审议稿。10月31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标志着我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顺利完成。
该《条例》致力于解决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抓手。《条例》第二章增加“沭新渠清水通道”一节,重点加强沭新渠沿线的水源保护工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科学划定保护管理范围。《条例》还在借鉴外地近年来的立法经验基础上,新设第三章水质保护,分两节对水质保护和污染防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针对性地解决水质标准、水量供给、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饮用水水质保护整体水平的逐步提升,让全市人民真正喝上“放心水”。(记者 李慧 通讯员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