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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法院3年追回 200余万道路救助金
2018-12-07 11:13: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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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顾绍文 王馨颖)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出现,为手头没钱的伤者赢得了宝贵的抢救时间。但是如果垫付的“救命钱”迟迟不被返还,势必将影响到这一基金的良性循环。日前,连云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案件,保险公司从基金中垫付的抢救费用2万元被追回。3年来,连云区法院共通知保险公司参加诉讼88起,追回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0余万元。

  今年6月,家住连云区的马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张某甲、张某乙及某保险公司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1万元。立案后,连云区法院在审查中发现,马某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费用没有着落,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紫金财险先行垫付了马某的抢救费用。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紫金财险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某保险公司支付马某赔偿款11万余元,因马某没有返还紫金保险公司垫付的抢救费用,某保险公司同时支付紫金财险交通事故垫付款2万元。

  连云区法院法官告诉笔者,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获得赔偿又得不到侵权人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和适当补助。2011年,紫金财险被省政府聘请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人在垫付道路救助基金后有权代位求偿,并优先获得赔还款。但连云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往往因为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或者肇事方没有足额投保,造成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法收回。连云区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通过立案审查,及时通知紫金财险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居中调解或者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偿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3年来,连云区法院共通知紫金财险参加诉讼88起,追回交通事故救助基金200余万元,让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得以循环救助使用。

标签:连云区;保险公司;救助基金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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