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金鑫)“现在我宣布,苍梧小区7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开工!”今日上午9时许,随着市住房局局长赵健康的一声令下,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施工现场掌声雷动、鞭炮齐鸣。该项目的开工,标志着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对后续在全市推广将起到示范促进作用。
记者上午赶到苍梧小区7号楼开工仪式现场时,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和不少小区业主已经在现场集结等候。施工区域已经搭建起了围挡,并悬挂起了喜庆的横幅,地面上放置了大量鞭炮和烟花。围挡内,施工器械和人员也已入场。
8时58分,开工仪式正式举行。海州区政府以及市住房、建设、城管、规划、民防、质检、消防、公积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出席,水、电、气、通信等单位也派人到场祝贺。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加装电梯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旧楼加装电梯逐渐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民生工程。”市住房局副局长宋何景在开工仪式上说,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住房局牵头制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性意见,在去年出台实施《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市住房局又编制了具体的工作指南,为加快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
《意见》公布后,作为我市首个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苍梧小区7号楼3单元全体业主签订了书面同意意向书,提出了增梯申请。据苍梧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许桂林介绍,近年来,随着小区业主对居住品质的更高追求,特别是无电梯给年老体弱住户带来了诸多不便,广大业主对加装电梯需求迫切。“2014年初,我们就将加装电梯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为破解试点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去年上半年,市住房局局联合市规划局、苍梧小区业委会、苍梧社区、苍梧物业、西德电梯公司一同赴南京学习考察。同时,市住房局牵头规划、建设、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采取密切会商、联合会审、现场会办“三会”举措,推动试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顺利办结,并确定了增梯设计方案和费用筹集、分摊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广大业主期盼已久的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终于进入了进场施工阶段。据了解,在完成首部电梯加装工作后,该小区还将加装另一部电梯,且施工方案有别于首部电梯,这将为后续加装电梯推广工作提供更多参考。
【疑问解答】
1、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加装电梯?
答:《意见》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三年以上且无电梯的多层住宅),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本意见规定加装电梯。
2、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加装电梯?
答:《意见》第四条规定,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物业相邻权人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相关权益的,还应当经受影响的物业相邻权人书面同意;
(二)有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
(三)加装电梯所在幢或者单元业主还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须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还应当有补偿资金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
4.其他依法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的事项。
(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加装电梯手续必须本人到场吗?
答:《意见》第二条规定,既有住宅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加装电梯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并作为建设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4、加装电梯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筹集资金?
答:《意见》第五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具体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二)申请使用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四)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对加装电梯经费筹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加装电梯的主要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社区、街道意见征询→业主书面意见征询→方案设计→现场公示→办理规划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备案(视情况办理人防改造手续)→电梯安装质监施工告知→施工安装→电梯竣工验收→电梯登记使用。
6、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到规划部门办理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应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委托办理的,提供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设计图纸及结构安全说明;本意见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书面协议。
7、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材料:规划部门意见;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与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8、消防和人防手续必须办理吗?
答:《意见》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动工建设前,申请人应当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加装电梯需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改造的,申请人还应当依法到民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加装电梯完成后怎样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答:《意见》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民防、消防等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同时《意见》第六条第(六)款规定,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