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陈兵 通讯员 王丽)记者昨日获悉,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其中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据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成年居民;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和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居民;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外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参保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据悉,除特殊情形外,我市城乡居民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缴费,城乡居民医保主要采用微信、手机APP、人社局官网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等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