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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时被邻居家犬撞伤 法院判决致害方狗主人赔偿10余万
2018-08-30 16:38: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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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誉宁 通讯员 王馨颖 顾绍文)连云港市民王某甲在小区遛狗时,遭遇同住小区的王某乙、程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突然窜出。王某甲在驱逐该犬过程中,反被犬只撞伤。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狗伤人事件,依法判决王某乙、程某赔偿王某甲各项损失共计104759.37元。

  今年3月的一天,王某甲像往常一样,带着雪纳瑞犬在自家住宅楼下散步。突然,一只未拴狗链、身形较大的阿拉斯加犬窜至面前。生恐自家宠物受伤的王某甲赶忙上前驱赶阿拉斯加犬,结果反被撞倒在地。经鉴定,王某甲腰1椎体骨折,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王某甲认为,阿拉斯加犬的主人王某乙、程某在小区遛狗不拴狗链,导致自己受伤,肯定有过错,在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王某甲将王某乙、程某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乙、程某未按《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也未办理登记,属于违规饲养大型犬,且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公众场所违规遛犬,导致王某甲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一审判决王某乙、程某赔偿王某甲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104759.37元。

标签:王某甲;阿拉斯加;赔偿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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