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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助力港城精准扶贫 前5月助3926农户脱贫
2018-06-12 11: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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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2日讯 笔者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获悉,从今年初开始,根据我省新调整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连云港市金融系统助力港城精准扶贫,今年1至5月,共发放1.24亿元小额扶贫贷款,为3926户低收入农户脱贫,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扶贫小额贷款是一项通过信贷资金助推脱贫的政策性业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例如额度低、周期短等,因此,去年末,省扶贫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省银监局联合,对我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我市各家金融系统也随之调整了业务政策,以低收入家庭为单位,单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上,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期限从政策调整前的最长不超过1年调整为3年,延长了2年。在贷款对象上,不仅将东海、灌云、灌南3个县和赣榆区的“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包括在内,下一步将把海州区等市区的低收入农户纳入范围。低收入户只要是合规使用贷款并按期还款,资金由银行提供,利息由政府补贴,收益全部归自己,比起政策调整前要承担基准利率一半的利息,大大减轻了利息负担。对于信用良好、经营项目较好、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低收入户,要求银行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扶贫贷款,解决低收入户缺乏抵押物、找不到担保的问题。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省扶贫小额信贷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到5万元,最长期限从1年延长到3年,并且目前由财政全额贴息,对贫困户来讲相当于无息贷款。而且堵住了‘大户带小户’引起的套取扶贫贷款等情况,确保扶贫小额贷款真正用在刀刃上。”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张伟介绍,新政策对贷款的使用也有相关规定:一是要求贷款只能低收入户自己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适用范围,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来的“大户带小户”的政策;二是贷款必须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生产型、服务型增收项目,不得用于建房、婚丧嫁娶等生活消费等用途。

  张伟表示,目前我市小额扶贫贷款主要在农商行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只要凭村委会开出的推荐函,就可以办理最高5万元的免抵押小额扶贫贷款,银行将到贫困户家里进行现场查看,符合条件的,一般1至3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当天就可以放款。(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誉宁 通讯员 刘潇阳 黄元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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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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