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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面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2018-05-21 14: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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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1日讯 近日,连云港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连云港民航站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全面启动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费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征缴,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作为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中占大头的农民工群体,他们的工作强度非常大,工作环境不太理想,特别是意外伤害的情况屡有发生。为此,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伤保障问题,并根据国家、省通知精神,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同舟计划”二期,在继续贯彻落实建筑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为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15年国家人社部决定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即‘同舟计划’,要求用三年时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今年又在各类工程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今后,我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条款,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监督申请、开工备案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提交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评选、文明工地评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等环节的必备条件之一,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推进各类工程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进一步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概算或工程造价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缴纳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参照国家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精神,根据低保费起步的原则,我市确定各类工程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征缴,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按照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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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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